15、 线束制造, 电池组配套的导线必须符合大的工作电流 需要。在电池组的极限工作条件下,导线不能出现持续 升温现象,否则会引发电火。 16、 隔离组件配置,在电池组不使用条件下,磷酸铁锂电池,所有电池组外 围配套电器件一定要与电池组隔离, 不能有持续放电条 件、结构。否则会造成电池过放、严重时会报废整组电 池。 16.1、 电池管理器(BMS)连接, 组件必须在无工作电源 BMS 条件下对接,中国台湾锂电池,只有确认一切连接都符合图纸要求时,才 能接入工作电源进行调试。
17、 电池组系统调试 17.1 BMS 调试,BMS 是锂电池系统的核心控制部分,可检 测单体电池电压、温度、核电状态(SOC)等,锂电池价格,可控 制温度控制组件、 隔离继电器连接、 充电器充电状态、 报警输出等。 调试方式: 1) 在空载条件下, BMS 接入工作电源 给 (DC12 或 DC24) , 检测 BMS 显示功能是否齐全。 2)用高精度万用表测量每节电池电压(记录表-1) ,锂电池厂家, 并与 BMS 显示数据对比,校对 BMS 显示数据的误差 是否符合指标要求。 (用同样方式校准温度误差) 3)在空载条件下,按图纸要求完成相关功能组件控制, 如隔离继电器通/断控制、 温度控制组件的启/停控制、 报警输出状态控制。要求所有控制功能正常。
充电后静置 1h, 在 20℃±5℃条件下以 1.5C 电流放电, 直到放电终止电压 3.0V 或企业较柱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。此时的放电容量不低 于额定值的 90%; 功率型电池:按照厂家提供的**规程进行充电。若厂家未提供充电器,在 20℃± 5℃条件下,蓄电池以 1/3C 电流放电,至蓄电池电压达到 3.0V(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 的放电或终止电压)时停止放电,静置 1h,然后在 20℃±5℃条件下以 1/3 恒流充电, 至蓄电池电压达 4.2V(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或终止电压)时转恒压充电,至充 电电流降至 1/30C 时停止充电。充电后静置 1h,在 20℃±5℃条件下以 4C 电流放电, 直到放电终止电压 3.0V 或企业较柱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。